基层各分工会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,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促进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于学校的教育、教学、改革、管理和服务工作中,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开创我校工会工作的新局面,推动我校各项工作的发展,校工会决定继续开展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,具体评选办法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1.拥护党的方针政策,热爱祖国,热爱集体,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。
2. 模范遵守《工会法》、工会章程及我校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履行会员义务,关心、支持、热爱工会组织,积极投身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来,并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、身体力行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3. 遵纪守法,讲究社会公德,家庭和睦,团结群众,乐于助人。
4. 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,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,甘于奉献,有创新精神。
5.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,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,提合理化建议,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。
二、评选办法
1. 按校工会部署,各分工会在基层党总支领导下由分工会主席负责,对照评选条件,组织和落实评选工作。
2. 工会积极分子人数见附表。
3. 各工会分会于12月6日前把推荐名单上报到校工会。
三、表彰与奖励
评选出的工会积极分子将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附件:工会积极分子指标分配表
锦州师专工会委员会
2021年11月29日
附件:工会积极分子指标分配表
序号 |
分工会名称 |
人数 |
序号 |
分工会 |
人数 |
1 |
经济管理学院 |
3 |
10 |
小学教育学院 |
8 |
2 |
文学院 |
3 |
11 |
思政素质成教部 |
6 |
3 |
外国语学院 |
7 |
12 |
图书馆及教辅部门 |
6 |
4 |
计算机学院 |
5 |
13 |
总务处 |
3 |
5 |
机电工程学院 |
3 |
14 |
机关一 |
5 |
6 |
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|
3 |
15 |
机关二 |
3 |
7 |
体育学院 |
6 |
16 |
机关三 |
4 |
8 |
学前与音乐教育学院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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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美术学院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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