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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21年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
2021-11-29 14:06  

基层各分工会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,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促进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于学校的教育、教学、改革、管理和服务工作中,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开创我校工会工作的新局面,推动我校各项工作的发展,校工会决定继续开展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,具体评选办法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

1.拥护党的方针政策,热爱祖国,热爱集体,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。

2. 模范遵守《工会法》、工会章程及我校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履行会员义务,关心、支持、热爱工会组织,积极投身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来,并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、身体力行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
3. 遵纪守法,讲究社会公德,家庭和睦,团结群众,乐于助人。

4. 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,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,甘于奉献,有创新精神。

5.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,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,提合理化建议,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。

二、评选办法

1. 按校工会部署,各分工会在基层党总支领导下由分工会主席负责,对照评选条件,组织和落实评选工作。

2. 工会积极分子人数见附表。

3. 各工会分会于12月6日前把推荐名单上报到校工会。

三、表彰与奖励

评选出的工会积极分子将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
附件:工会积极分子指标分配表

锦州师专工会委员会

2021年11月29日

附件:工会积极分子指标分配表

序号

分工会名称

人数

序号

分工会

人数

1

经济管理学院

3

10

小学教育学院

8

2

文学院

3

11

思政素质成教部

6

3

外国语学院

7

12

图书馆及教辅部门

6

4

计算机学院

5

13

总务处

3

5

机电工程学院

3

14

机关一

5

6

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

3

15

机关二

3

7

体育学院

6

16

机关三

4

8

学前与音乐教育学院

10




9

美术学院

5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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